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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災害案告發
於民國114年9月26日下午3點。由主席張靜律師陪同黨員、黨友到台北地檢署,針對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災害案,按鈴申告經濟部部長龔明鑫、環境部部長彭啟明、農業部部長陳駿季、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及四部所屬應負責的權責公務員,如林業及自然保育署、水利署及第九河川局、消防署、環境管理署及北區環境管理中心,暨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即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等ㄧ干公務員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成災罪(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)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間接故意(或稱未必故事、不確定故意)殺人罪(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以上有期徒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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